(浙江省人才引进计划)
青年人才
- 在海外高校取得博士学位,年龄不超过40周岁;
- 从事自然科学、工程技术等领域工作;
- 在海外知名高校、科研机构、企业研发机构或在海外商业性金融机构或金融监管机构连续工作 36 个月以上(业绩特别突出的,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);
- 申报对象申报时尚未全职回国(来浙),或在国内工作时间不超过 3 年(在浙江工作不超过1年)。
非青年人才
- 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;
- 在国外著名高校、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、具有较高科研水平和较强科技创新能力,或在国际组织、国际知名企业、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。
- 申报对象申报时尚未全职回国(来浙),或在国内工作时间不超过 3 年(在浙江工作不超过1年)。
创业人才
- 一般应当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;
- 拥有国际领先技术成果,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:
- 有海外创业经验或者曾任国外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,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;
- 有广阔市场前景的自主创新产品,获得风险投资机构投资
- 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,其创办企业成立 2年以上、5 年以下,产品拥有核心技术且处于中试或者产业化阶段;
- 是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最大自然人股东,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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